富邦媒體科技服務使用條款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係依照以下條款之約定(下稱「本條款」),提供本公司之電子書城服務(下稱「本服務」)。欲使用本服務者(下稱「使用者」)請務必詳細閱讀本條款相關內容以保障權益;當使用者已開始使用本服務時,視為該使用者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 使用者於本條款為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若使用者未滿十八歲,除使用者本人應遵守上述規定外,並請使用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使用者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使用者於本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使用者的家長(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一、本服務內容

  • 本公司係於本服務行動網站及平台提供電子書服務,使用者可於台灣地區有償下載及傳輸電子書至其個人電腦、本公司指定之服務平台或本服務所支援之閱讀設備等閱讀載具,以作為個人閱讀使用。

二、本服務裝置、費用及付款

  • 本使用者申請或使用本服務時,除需自行配備閱讀載具外,並應遵守本服務、各電子書產品及軟體之使用條款或說明,另應依本公司規定時間繳交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資訊使用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 本服務所提供之電子書是否可以下載使用,需視SIM/USIM卡或網路、內容格式以及使用者所使用的裝置/載具的相容性而定。
  • 使用者於本服務下載電子書需支付資訊使用費,並將透過富邦媒體科技平台指定帳單付款機制,計費方式依各電子書產品而有所不同,請詳閱各產品之計費及付款方式相關說明。

三、傳輸及下載之限制

  • 使用者同意並了解,使用者於本服務所取得之電子書具有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保護,同一個電子書最多僅能下載傳輸至三個閱讀載具(含本公司指定之手機或本服務所支援之閱讀設備,共計三個閱讀載具),但已下載之電子書可以離線閱讀,且若使用者欲增加第四個閱讀載具,必須先行移除同一群組內之任一載具後方能再註冊新載具。

四、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 本服務所使用或提供之產品、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書、圖片、影音、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以下合稱本服務內容),其智慧財產權均由本公司或其合法權利人所享有,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未經本公司及權利人書面授權,使用者不得就本服務內容進行編輯、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出售、交易、轉售、轉授權、連結、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製作衍生著作等或任何利用行為,亦不得就本服務內容主張享有任何權利。如有違反,使用者應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應對本公司及其他權利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包括但不限於數位版權管理技術 (DRM)或防盜拷保護措施,使用者不得擅自破解,或重製軟體或其內之程式、技術或其他著作,亦不得以登載廣告連結本服務或任何方式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該軟體,或有其他侵害之情事。
  • 本公司尊重他人著作權,若使用者之使用有涉侵權事宜,本公司將依據「富邦媒體科技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辦法」(https://corp.momo.com.tw/footer/IPR)保護著作權並處理著作權侵害之事宜。

五、使用者資料及隱私權保護

  • 使用者須依本服務需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如登錄之資料嗣後有變更時,應隨時依本公司規定於線上更新。
  • 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或有任何誤導之虞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或隨時終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 對於使用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非依本條款之約定、經過使用者之同意或是因其他法律之規定,本公司絕不對外揭露。
  • 對於使用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使用者同意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個人資料,以提供使用者資料統計、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研究、提供優惠訊息、或為任何合法使用等。
  • 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及本服務所提供之軟體時,使用者的相關使用紀錄資料將自動回傳本公司且本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即使用該等資料,以作為提昇及改善服務之使用。
  • 基於行動網路/網際網路之特性,有關使用者資料使用與保護之細部約定,使用者同意依照本公司網站所載及經您同意遵守之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

六、使用者之責任與義務

  •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除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行動網路規定與慣例及本條款規範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 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侵害他人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 違反其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或散播不實消息;
    • 傳輸色情、猥褻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論或資訊;
    •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利用本服務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
    • 擷取非經所有人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訊;
    • 其他利用本服務為任何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 如使用者之行為涉及不法時,除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本公司並將主動配合司法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 如因使用者違背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不法或不當行為,致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使用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使用者同意授權本公司對使用者所公佈、張貼、傳送之任何資料訊息享有公開散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發行、重製、修改、編輯、轉授、轉載、轉售或刪除之權利。

七、服務之停止或終止

  •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使用者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並已向客戶預先通知者;
    •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形;
    •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 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本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 基於行動網路/網際網路之特性,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如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使用者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八、風險承擔

  • 使用者保證使用本服務、本服務所提供之電子書及軟體等係基於使用者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自本服務下載電子書、圖片、資料或自本服務電子書/軟體中獲得之資料,導致其行動裝置/閱讀載具損壞或資料流失等情形。

九、擔保責任免除

  • 本公司就本服務所提供之軟體等,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本服務所提供之電子書/軟體等之穩定、安全、正確無誤、及不中斷。
  •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電子書/軟體之結果或經由本服務所提供之電子書/軟體所獲得之資訊符合使用者之期望,亦不保證使用者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十、賠償責任限制

  • 使用者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本公司因本服務須對使用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時,亦僅於使用者已付對價範圍內負賠償責任。但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十一、特別同意事項

  • 使用者同意絕不使用本服務傷害、侵犯、誹謗或攻擊本公司、本公司之負責人、員工、顧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十二、連結

  • 本公司在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提供之連結方式,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使用者自行蒐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及資訊,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公司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十三、本條款、本服務之刪除或變更及其效力

  • 本公司保留得隨時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條款,或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之權利,並隨時透過本公司網站公佈之,修正之內容自公佈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 本條款或本服務所定之任何條款,其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或本服務之效力。

十四、點選執行「同意」或「接受」本條款者

  • 倘使用者於本服務網頁確認點選執行「同意」或「接受」本條款者,即表示使用者願意受全部本服務條款之拘束,使用者或使用者的家長(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以使用者或使用者的家長(法定代理人)未於紙本上簽字同意或其他任何理由而爭執本服務條款之效力。

十五、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之解釋及效力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如因本服務使用條款而涉訟,使用者及本公司均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